疑問三:監測點為何不設在主幹道邊?
【回應】缺乏代表性,不適用於整體評價,可作為污染監控點監測
有網友質疑,國外有些空氣監測點位設置在馬路邊,廣州為何沒有這樣做?
對此,王瑞斌表示,我國規定,空氣質量評價點應避免車輛尾氣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對監測結果產生干擾,監測儀器采樣口與道路之間最小間隔距離應在幾十米以外。
“國外馬路邊的站點也並非用於城市總體狀況評價。”賀克斌介紹,美國將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分為六類:區域內污染物最大濃度點位、高人口密度區典型濃度監測點位、污染源監控點、背景濃度點、污染物輸送監控點、生態影響監控點位等。不同的監測點位對周圍環境的要求也不同,例如采樣口與交通道路之間的間隔、采樣口與墻壁和護欄的間隔等。
廣州監測點之一的市環境監測站就在主幹道附近。“我們也有在馬路邊用於監測機動車污染的點位”,王瑞斌說,“城市大氣主要污染物已經不僅是二氧化硫,還有二氧化氮,因此我們才對總量控制指標進行調整。可以說,這些點位為決策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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