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6日電/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指今年4月提交的選舉開支申報表因有手民之誤,要求獲准提交另一份已修改的申報表,案件已排期本月22日下午進行聆訊。
據文匯報報道,候任特首辦發言人指,有關該申請的更正主要涉及一項金額約為14.9萬元的雜項開支和其他細項開支,及呈交選舉開支申報表後所收回的訂金退款等,此外還有小量手民之誤,與終審法院近日對莫乃光訴譚偉豪案的判決無關,有關結果亦不會影響梁振英於7月1日就任。
手民之誤非蓄意誤導
候任行政長官及其競選辦公室人員早前發現已呈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中有部分錯誤之處,因此已主動按有關法例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更正。梁振英的入稟狀指,他於今年4月22日提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申報書及聲明書”,因為粗心大意及合理原因而出現錯漏,並非蓄意誤導,故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四十(三)條,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正申報書內的錯誤。
他要求,高院批准他撤回舊的申報書,批准他於法庭下達命令的21天內,重新提交1份已修改申報書。高院已於本月22日下午預留一小時的時間處理梁的申請。梁振英的姐夫兼競選辦副主任鄧觀瑤,亦在呈交法庭的誓章中夾附該份有錯的申報書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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