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49.39%
對上級轉移支付依賴性高
一方面違規招商引資減少財政收入,一方面縣級部分財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壓力。
據對54個縣2010年支出結構的分析,為滿足國家有關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長要求和中央有關部門出台的達標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77.23%,留給縣級政府自主安排的財力占比較小。
此外,縣級財政對上級轉移支付依賴度較高。2011年,54個縣公共財政支出中,有49.39%來自於上級轉移支付。54個縣2011年收到上級轉移支付738.18億元。
24億
超收收入追加預算結轉下年
54個縣均未對財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規定,在實際運作中,有7個縣未向本級人大報告或備案超收收入安排情況,有34個縣只是報人大備案或在實際安排確定之後再行報批。從超收收入使用情況看,有31個縣2011年底將當年超收收入24.61億元通過追加預算形式全部安排為當年支出,其中大量資金又結轉下年;有14個縣將超收收入中的5.61億元用於補充部門經費、津貼補貼支出等。
874億
財政支出未實行國庫支付
截至2011年底,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6個縣尚未開展部門預算改革,7個縣尚未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已推行上述兩項改革的縣還存在不到位的問題。2011年,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48個縣年初一般預算支出中,有145.97億元(約占21%)由財政部門代編,未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已推行國庫集中支付的47個縣財政支出中,有874.52億元(約占58%)實際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仍是撥付到各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
■ 建議
“各級政府事權範圍需界定”
從審計結果看,地方縣級在財力本身偏弱的情況下,自身職責也並不清晰。當前,由於事權不清晰,出現了上級政府下放事權,很多事情由縣級政府來做,需要開支的地方也越來越多,與其自身財權不完全匹配,對縣級財政支出形成一定的壓力。
一方面是事情越來越多,一方面是財力薄弱,如何解決?審計署表示,有關省區市正在結合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採取措施促進縣域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逐步培育地方特別是縣級主體稅種,增強縣級財政實力,同時調整和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審計署建議稱,要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在梳理界定各級政府事權範圍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各級政府的財權,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制度目標,並確定與制度目標相銜接的財政轉移支付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