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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土地(漫畫) |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修訂後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閑置土地的定義和處罰等作了更明確規定,其中要求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徵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將被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新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修訂前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公布已有10多年,但形同虛設,因為辦法規定閑置原因有兩種,即地方政府原因和企業原因,政府原因則不予追究,但規定比較空泛如“筐”。長期以來,政府與開發商是遊戲的合作者,因此,中國大部分閑置土地都歸於“政府原因”,導致土地長期合法閑置。
新辦法將過去空泛的“政府原因”具體化,列出了幾種被認可的情形。但是,即使如此,地方政府如果默許開發商延遲開發,也會很容易提供合理的“政府原因”,因此,新辦法仍然不具威懾力。但是,新辦法可以成為地方政府督促開發商盡快動工的借口,因為中國目前急需啟動地產與土地市場,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這反映了中國政府的一種資金焦慮。也就是說,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也許有助於“拆解”政商在土地上“捂地”的利益聯盟。
前期地方政府出讓的大量土地,由於地產調控的原因,大部分沒有開發。由於這些土地款只是繳納了定金,地方政府必須等到開發商將樓盤全部銷售後才能夠拿到完整的土地出讓金,因此,地方政府並沒有在這些已出讓但閑置的土地上獲得資金。而這種大規模閑置又導致進一步出售土地變得困難。比如在北京,5月份包括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多功能用地在內的經營性用地出現零成交紀錄。而全國20個重點城市5月份土地出讓金237億元,創2009年3月來新低,前5月累計為1892.6億元,縮水1141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