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囤積土地(漫畫) |
近日,國土資源部正式發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自1999年4月《閑置土地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土資源部首度進行修訂。專家表示,新版《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閑置土地的認定、查處等環節,但能否根治土地閑置頑疾還需看政策的具體執行力。
新規意在打擊囤地
6月7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再次明確了閑置土地的定義,並規定對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閑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國房地產雖然已經發展多年,但是絕大部分開發商的盈利模式依然是依賴土地升值,依靠產品不同獲得的利潤回報不高。”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在張大偉看來,在各級城市中,特別是二線以下城市的,捂地現象非常普遍。也存在很多土地延長土地開發周期,動輒5年以上的開發周期,使得事實上起到捂盤的效果,以北京通州為例,很多項目從2005年開始銷售,到目前依然有未開發完項目。
從過往歷史來看,超過半數的土地閑置是“政府原因”。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曾表示,在閑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閑置的約占六成以上。其中,拆遷難、更改規劃大約各占一半。
“新規也再次明確供應土地必須符合一定規範,避免政府行為導致土地閑置。”張大偉說,這一規定,明確了土地出讓性質必須乾淨,避免之前經常出現的因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壓力,而供應大量難以開發土地。有利於從土地供應快速形成供應,也有利於加強對閑置土地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