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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閑置”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12-06-11 16:34:00


  按照市場經濟運行的常態,除了特殊商品(比如獨一無二的藝術珍品)待價而沽外,一般地說,商人都盼著早日把自己生產的商品賣出去。而中國的開發商似乎是個例外,不僅囤房,而且囤地、捂地。

  為了打擊開發商囤地,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已經出台多項政策、法規。自7月1日起,國土資源部新修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正式施行,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在加大政府責任的同時,完善了閑置用地認定的辦法和程序,再次明確了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閑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閑置費,閑置兩年則無償收回。

  開發商拿了地,閑置起來,寧可長草,也不蓋房,原因是前幾年有不少開發商通過土地增值大賺其錢。有一些人根本就是“土地二道(三道、四道……)販子”,打著開發商的幌子,或是披著開發商的外衣,完全從事倒賣土地的交易。當然,也有一些是開發商為實現可持續開發而儲備土地。

  不管是什麼原因,政府管理部門都不願意看見大片土地閑置撂荒。特別是在當前各地急迫提振經濟、穩定增長時,更加需要把閑置的土地變成實實在在的經濟增長數據。政府著急,住房人也著急。政府著的是拿出地不能及時長出房子的急,住房人著的急是市場上的房價居高不下,等到工資增長到能夠買得起房子或交得起首付,又不知道是猴年馬月。

  開發商急不急呢?也急也不急。急的是房價怎麼還不大漲,只有房價翻著跟頭漲才能拉動地價翻著跟頭漲,房價漲不起來,地價也就難以增值。等著倒賣土地的人,囤著的土地出不了手。留著儲備用地的開發商,手裡的房子還大批積壓呢,哪敢再投入資金蓋新房。不急的是,他們已經嘗過土地大幅增值的甜頭,而且是多次嘗到囤地、捂地帶來的好處,又摸准了地方政府比自己還著急的脈。因此,他們才敢於把大片土地放在政府眼皮底下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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