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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22日電(記者 鄒麗泳) 第八次江陳會談預定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但雙方談判觸礁,連帶江陳會的時間與地點至今喬不定。熟悉兩岸事務的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郭正亮接受中評社訪問時指出,投保協議談不成的關鍵在於,今年3月大陸兩會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國安條款把台商與香港、澳門視同國人,若涉國安因素可羈押半年,“國安條款”引起台商高度疑慮與不安,解套之道,恐怕是增訂“例外條款”。
郭正亮認為,兩會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至今仍有歧見,關鍵在於國安條款,台商、陸商或大陸的地方政府發生糾紛時的仲裁機構在哪裡?不是關鍵性因素。他認為,兩會應該已對第三地仲裁有了默契,司法體系尚屬健全的香港,是兩岸發生商業糾紛時的最佳仲裁地點。
郭正亮表示,今年3月兩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台商或台胞在大陸犯罪遭到公安逮捕或執行監視居住,24小時內通知告知家屬,這本來是進步的法案。但其中有一條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需待有礙偵查情形消失後,才得通知被拘留者家屬,而且可以逕行羈押半年。“國安條款”讓很多台商遑遑不安,要求海基會一定要做處理。
他說,大陸“刑事訴訟法”剛通過把台商、港商及澳門商人一起納入國安條款,現在就要修改或把台商單獨抽出,看來有點為難,這是大陸內部自己要處理的事情,事情喬好了,江陳會才會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