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中國政府網3日報道,剛剛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了中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中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除三年目標外,這個決定還提出,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總體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
這個決定要求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品經營者要建立並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
決定還提出,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並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實現共享,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在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方面,這個決定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細化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切實落實財政專項獎勵資金,合理確定獎勵條件,規範獎勵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等工作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及時兌現。
為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這個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於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