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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計提兩成水利資金 政策效果或打折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2 18:30:34  


 
  最終能提多少?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指明要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其中明確規定,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這在當時被認為是一項含金量高的政策。

  據水利部公布的數據,初步統計2011年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用

  於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為270億元。

  但今年形勢已經發生很大變化。據中國指數研究院(微博)的數據,今年上半年,全國300個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6525.98億元,同比下降38%,土地出讓金同比減少了4000億元。

  據上述中部某省財政廳官員介紹,該省今年上半年土地交易市場冷清,省內十幾個縣市上半年沒有土地成交,省會城市的交易量不及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差別很大,基本沒有土地出讓收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作為一項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早在2006年就對其收支進行規定。

  而上述廣東省財政廳官員則表示,土地出讓收入的數額雖然很大,但要扣除的成本、需支付的費用也多,所以收益率存在不確定性因素,出現土地出讓收益為負也完全可能。

  他進一步解釋:有些土地,如公路、基礎設施、行政單位和部隊等用地,由國家劃撥,沒有收入;土地開發,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都需要政府前期投入,當年若這塊土地沒賣出去,政府相應收益可能為負;工業用地,也需要由政府做前期平整工作,為了招商引資,工業用地基本不賺錢;而住宅、商業用地,也要分城區和偏遠地帶,差別也很大。

  業內人士還指出,雖然財政部對於土地出讓金收益統計口徑有統一的規定,但計提10%的收益,在實踐操作時面臨很大困難。因為土地出讓金需要覆蓋的成本項目多,不少地方是按照土地出讓金毛收入的2%-3%計提。部分縣市為了地方利益,如為了招商引資,將土地成本定得很低,企業入駐後,還有各種費用返還,這導致當地土地收益為負數,即不需要再上交到省級,或者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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