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20日下午,東盟十國外長發表了關於南海問題的六條原則。緣何東盟擇此時機就南海發布文件?六條原則究竟體現了東盟在南海問題上的何種立場?中國應怎樣看待這六條原則?
新華社報道,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曲星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從形式上看,這六條原則是對前不久落幕的東盟外長會未發表《聯合公報》的一種彌補。東盟外長會未發表聯合文件即閉幕,在45年來尚屬首次。
曲星說,在本月於柬埔寨舉行的東盟外長會上,越南、菲律賓企圖把他們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納入《聯合公報》中,把南海問題變成中國和東盟的問題。《聯合公報》“流產”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東盟其他國家並不認可這種做法。
“實際上,今天發表的六條原則,內容和越南、菲律賓想在柬埔寨東盟外長會上塞進去的內容是不一樣的。當時沒有被東盟國家接受的,今天仍然沒有被接受。六條原則基本內容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差不多。”曲星說。
他指出,六點原則中有兩點值得關注,即:全面尊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國際法,以及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國際法和平解決有關爭議。
“原則中包括了國際法,是非常重要的提法。”曲星表示,國際法決定領土歸屬,海洋法決定海洋權益的劃分,並不是國家間領土主權爭議的國際條約。相關方面希望僅純粹遵照海洋法,及獲取所謂200海里之內的領海權,這和六條原則的精神是不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