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原甘肅省農墾社保辦副主任劉保祿在任職期間,一人身兼會計、出納等數職,從2006年到2010年短短4年的時間裡,利用單位財務管理的諸多漏洞,將省農墾社保辦給企業下崗職工的生活補助、單位沉澱資金、下屬企業上繳的社會保險等私自截留,累計侵吞公款2800萬元。7月25日,蘭州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劉保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聽判後,劉保祿當庭提出要求上訴。
據每日甘肅網報道,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11月,省農墾社保辦累計沉澱資金及利息共計3226萬元。劉保祿在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間,採取私自隱匿、轉存、做假賬等手段,先後分7次將其中的696萬餘元轉到其親屬王某開設的公司賬戶內據為己有。2005年,省農墾社保辦給下屬參保企業投資600多萬元興辦再就業企業,後由於所投資的企業合併、改制等原因,省農墾社保辦將剩餘資金(包括債權)予以收回。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期間,劉保祿採取收入不入賬、製作假財務憑證的手段,分4次將其中的356萬餘元轉入王某的公司賬戶內據為己有。
從2008年開始,省農墾社保辦給下屬企業撥付社保補貼,也稱作下崗職工生活補助。在這項撥款過程中,劉保祿以偽造銀行電匯單、製作假財務憑證等手段,從再就業指導中心賬戶上先後擅自截留166萬元轉入其個人賬戶。2009年10月,劉保祿私自購買銀行的轉賬支票,從自己經管的省農墾社保辦再就業服務指導中心賬戶上,將再就業投資分紅款74萬元轉入其個人公司名下據為己有。
2009年9月至12月,劉保祿在撥付農墾企業崗位補貼的過程中,採取偽造銀行電匯單、用假支票平賬的手段,先後截留企業崗位津貼335萬元,轉入其個人賬戶據為己有。後劉保祿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將收取的下屬企業上繳的70餘萬元失業保險費採取不記賬的手段,直接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中。此外,劉保祿還將下屬企業上繳的失業保險費及養老保險金的利息共計1103萬餘元私吞。案件在偵查期間,偵查機關依法從劉保祿處追繳扣押涉案款2650餘萬元人民幣、9751美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保祿身為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農墾社會保險辦公室會計、基金監督和財務科長及副主任期間,隱匿截留侵吞公款28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扣押到案的劉保祿貪污所得贓款2651萬元、美元9751元中,將人民幣1755萬餘元發還農墾局社保辦,剩餘人民幣895萬餘元,以及9751美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