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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區政府欠租 企業追賬無望欲賣政府大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28 17:14:46  


 
  產權確定賣樓心起

  “我們的本意並不是要辦公樓的產權,我們只想拿回自己的投資款和這麼多年的利息。”馬玉福表示,雖然聚興公司拿到了產權,但他從來沒有想過成為區政府辦公大樓真正的主人。

  聚興公司十幾年來多次找道外區政府協商解決投資款,但原道外區知情的領導早已調離,新領導換了一屆又一屆,卻始終沒有給予任何答覆。“之前答應的交予聚興公司的兩處作價800萬元的舊房產,一直沒有交付給我們;小區建設用地的動遷安置費用全部由聚興公司支付。雖然道外區政府2000年在哈外政綜(2000)13號文中明確說明,此項目動遷比例達42%,加上辦公樓投資建設,給我們造成大量虧損,為減少企業虧損,擬出售18%的商品房作為補償。但這部分銷售收入僅補償了部分動遷房費用,與辦公樓無關;本來承諾的其他一些廳局的辦公地點歸我們使用也完全沒了音訊;請市政府免收的配套設施費不但未免收,甚至連配套工程都沒有幹,最後還是聚興公司籌資施工。”馬玉福沮喪地說。聚興公司2008年開始走上了信訪之路。

  2011年4月,在向信訪部門、媒體等反映仍解決不了問題的情況下,聚興公司將道外區政府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道外區政府給付聚興公司投資款及利息約1個億。道外區政府當庭否認債權:“現在道外區政府辦公大樓的產權人是原告(聚興公司),而原告又來要投資款是不合理的。”

  2011年8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後認為,該房產證能夠證明聚興公司享有涉案辦公大樓的物權。聚興公司在享有涉案工程物權的情況下,向道外區政府主張返還辦公大樓的投資款,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聚興公司債權的訴訟請求。

  據此,馬玉福稱,既然法院都判決辦公樓的產權屬於聚興公司,投資款要不成,租金又拿不回來,道外區政府在法庭也承認辦公樓產權人是聚興公司,那我就準備賣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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