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服有說法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道外區政府,副區長劉永鬥稱:由於現在的道外區是由老道外區和太平區合併來的,當初建樓是老道外區政府決策的,很多情況現在的區領導都不是很清楚。但他堅稱當初政府是通過劃撥方式拿到的土地,如果把產權交給一個集體公司,肯定當時有些內幕。另外,房管局辦理產權證所審查的哈外證綜(1999)24號(以下簡稱24號文)和區政府檔案中留存的24號文內容有出入,雖然現在法院判決辦公樓的產權屬於聚興公司,但道外區依然認為當初的辦證程序有問題。
區法制辦主任宋薇則說,當初區政府是通過出讓方式拿到的地,但把政府辦公樓的產權交給一個集體公司,勢必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以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另外,道外區政府當初作價800萬元的兩處舊房產,已經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作為聚興公司的債務,抵償給另一家公司了。而且,聚興公司賣商品房還賺了錢。這些都說明,當初答應聚興公司的承諾已經兌現了。
據記者調查得知,哈爾濱公安部門和公安部的專家對24號文做過詳細鑒定,已確定證明該文出自道外區政府,並非聚興公司偽造。
對此鑒定結果,劉永鬥稱,公安機關的鑒定只是技術鑒定,不能對內容進行鑒定。記者反問,區政府發文,內容誰能鑒定?劉永鬥沒有回答。
記者隨後採訪了哈爾濱國土資源局,核實了該塊用地確實是原道外區政府於1994年以出讓的方式取得的,目前土地證依然屬於道外區政府。但檔案中只是顯示市政府會議紀要要求費用緩交,目前沒有交款憑證。
記者又到哈爾濱房管局了解當初辦理房產證的程序問題,房管局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稱,現在這個問題比較敏感,市委正在協調,具體情況統一由市外宣辦來回答。房管部門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局裡專門就此事開過會。他說,房管部門不可能隨便辦證,辦了證也不可能隨便取消,但現在這事關注度很高,真不好回答。
“我們從為政府建造辦公大樓開始16年來,投入的巨額資金幾乎拖垮了企業。現在在有產權證的情況之下,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到底是什麼!”馬玉福困惑地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