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1日電/鄂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廖來生(以下簡稱廖)受賄、貪污案昨日在該市中院重審。此案去年經鄂州中院一審審理並判決,廖犯受賄罪判10年,貪污罪判2年,合併執行11年;省高院二審發現一審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鄂州中院重審。法庭上,廖來生對此前所自白的受賄和貪污事實全部翻供。
檢方指控,犯貪污罪和受賄罪
人民網消息,起訴書稱,廖在擔任鄂州市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正縣級)和該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組組長期間,利用審簽合同、審批撥付工程款的職務便利,收受高某等4人所送人民幣22.2萬元,美金4千元,並為高等4人謀利。2007年至2010年2月,廖利用擔任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高某承建該市城市福利中心土建工程第一標段的工程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高所送人民幣10.6萬元。廖為王某承建第二標段的工程提供幫助,7次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7.6萬元。廖還為周某承建工程第三標段提供幫助,4次收受周某所送人民幣4萬元,美金3000元。此外,廖為一名下屬的職務晉升提供便利,收受美金一千元。
檢方指控,2003年全省低保會在鄂州鳳凰山莊召開時,廖指使會務人員和鳳凰山莊工作人員虛開4萬多元的會務費發票,並套取現金39637元,構成貪污罪。2009年6月,廖向鄂州市民政局上交1萬元,並通過家人分別退還周某和王某一萬元和4千元。2010年4月,廖在高等3人涉嫌行賄被檢方查獲後,上交該市民政局1萬元。
自白材料是否有效, 控辯雙方激烈交鋒
在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廖在關押期間所寫的13份自白材料的真實性。廖除了承認與檢方指控的行賄人在逢年過節禮尚往來外,對自白材料的真實性全部否認。他稱,自已所寫的自白材料,是刑訊逼供的產物,同時他還受到檢方的誘供,曾五天五夜沒有睡覺。為了能得到緩刑判決,他才違心捏造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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