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在宗教問題上也接受了政教分離的原則,確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並依據該原則和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規章制度。當然,在實踐中,很難避免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員不遵守法律的行為,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就像不能將美國一些地方出現的宗教歧視和宗教侵權的行為歸結為美國宗教信仰自由狀況不佳一樣。
文章稱,說到底宗教信仰更多是一種私人的事情,任何來自公權力的干涉都將違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管此種干涉是來自國內的公權力,還是來自國際上的公權力。美國在全球化時代要在國際關係中釋放“宗教”的能量,無異於重新打開塵封千百年的“潘多拉魔盒”,到頭來很可能會招致“神的報復”。外交行為畢竟不是傳教運動,美國在外交中必須抑制住由於雙重標準引發的“十字軍情結”,事實證明,憑借強大的國家實力到處恐嚇和脅迫,最終只會走向事情的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