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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商業代言玄機:不贊助奧委會難簽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0 10:07:57  


 
  值得注意的是,在贊助中國奧運軍團的61家國內外企業中,有29家上市企業,其中中國A股13家、港交所6家、紐交所3家、納斯達克2家、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2家,在中國台灣、韓國、日本上市的企業各1家。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上述上市公司的營業額總計超過了1.2萬億元,公司淨利潤總計超過685億元。可以想象,一個奧運冠軍和一枚分量沉重的奧運金牌,對這些有著高額營收和利潤的公司意味著什麼。

  趙威告訴記者,在中國奧運軍團的贊助商,以及部分奧運冠軍的代言企業中,快速消費品公司數量一直很多,例如,茅台、燕京啤酒、伊利、浪莎、珠江啤酒、中糧集團、蒙牛、相宜本草都是中國奧運軍團的贊助商。對於這些企業而言,一個優秀的奧運冠軍代言人,將對企業的銷售和業績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如果商業推廣得當,其對企業業績的提升,要遠遠大於企業對運動員的投入,以及高額的代言費用。

  “儘管貝克漢姆已經遠離了歐洲的主流賽場,但包括阿迪達斯、H & M等國際品牌,仍會在他身上花很多錢。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貝克漢姆在世界範圍內,仍擁有巨大的個人魅力和品牌號召力。而這些將幫助企業提升他們的業績。”趙威說,“此次倫敦奧運會,貝克漢姆擔任了火炬進入主體育場之前,最為重要的一棒火炬手的‘保鏢’,這將繼續他的個人魅力以及個人商業價值。”

  被掩蓋的商業價值

  儘管一名奧運冠軍的潛在商業價值巨大,但其商業價值能否真正顯現,還面臨著巨大的體制制約,而金牌運動員能否通過代言,獲得高額的商業回報,也是一個大問題 。

  以孫楊為例,能否成為廣告商的寵兒,並不是孫楊自己和廣告商能決定的———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游泳中心”)將會在孫楊未來的廣告代言中扮演著無法忽視的角色。

  在國內,相比籃球、足球、乒乓球等職業化運動項目,游泳運動仍屬於“舉國體制”範疇,運動員在訓練、比賽中產生的費用都由國家承擔,因此現役運動員的商業活動也由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所以,如果孫楊要進行任何商業活動,都必須經過游泳運中心的批准。而孫楊參加商業獲得所取得的收益,也必須由游泳中心接收,並按照“自己分三分之一,中心分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一作為大賽運動員獎勵”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這樣的分配方式已經使運動員和管理層產生了不和諧的音符。2011年孫楊和游泳中心就因為“代言”問題公開交過惡。當時孫楊發微博炮轟游泳中心,說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隊與某茶飲料的簽約儀式。隨後,孫楊又因為身穿361度運動服出席發布會,再次跟游泳中心產生矛盾。游泳中心懷疑孫楊私下簽約,而孫楊則反擊,稱運動服是別人遞上來的。而孫楊的媽媽也向媒體抱怨,在孫楊幫游泳隊拍攝的廣告中,孫楊沒有獲得一分錢。

  國家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解釋,在中國,大多數項目和運動員都是依靠國家培養的,從訓練到比賽、出國訓練等,都是由國家支付。“如果沒有來自社會的贊助,游泳隊每年哪裡有那麼多錢支付運動員出國訓練,吃、住、行以及場租費用和外國教練的工資?每年至少600萬元,光靠總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難以承受的。因此,運動員有義務配合國家隊參加相應的社會活動和簽約活動”。

  目前,就有知情人士在微博上爆料,孫楊以及訓練團隊近年來在海外的訓練和比賽支出,高達300萬元,這些錢都是國家掏腰包。

  尚修堂也表示,國家游泳隊意識到明星運動員商業開發管理的重要性,並且有明確規定,即運動員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隊,不允許個人單獨簽約。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孫楊和游泳中心之間的完全可以解決好利益分配問題。事實上,孫楊的師兄張琳在2009年羅馬世錦賽奪冠、成為中國男子游泳第一人後,游泳中心就默許了他與經紀公司簽約。隨後,張琳在2010年世錦賽上破世界紀錄,回國不僅頻頻出現在電視廣告商,還登上了時尚雜誌封面。當時媒體甚至斷言,張琳的商業價值將超過劉翔。

  趙威說,孫楊的商業價值目前無法顯現出來,是缺少一個有力的團隊。這個團隊,除了要和國內運動管理機構討價還價,與廣告商接觸外,更重要的是規劃孫楊的職業生涯,確保孫楊在今後的比賽中持續取得更好的成績。

  姚明是個絕好的例子。一個市場訴求清晰的團隊“姚之隊”,在不影響正常訓練和比賽的前提下,為姚明把商業活動梳理得井井有條。他們負責規劃、談判、維護,並不急於讓姚明接受廣告,而是專門針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業品牌。這不但保證了姚明長期都處於較高的競技狀態,也為姚明建立起高端的品牌形象。及時姚明在已經退役的今天,他照樣仍是無數贊助商的追逐目標。

  其實,一些運動員為了追求個人的發展和更高的商業回報,不惜選擇脫離體制“單飛”,李娜、田亮是顯著的例子。2004年田亮加盟英皇,成為現役運動員與娛樂公司簽約的第一人。但也因此被游泳中心除名。林丹也曾有過脫離體制單飛的念頭。

  對於如何解決現有體制對奧運冠軍商業價值的制約,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可以嘗試先將部分項目商業化。“舉國體制短時期內難有大的改變,但是在一些商業化程度比較高的項目上,例如網球和籃球應該會有一些運動員有所突破,女網明星李娜就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典型。”張慶如是說。據介紹,2011年李娜比賽獎金共300多萬美元,而其去年總收入約在2000萬美元左右,80%以上收入都來自於商業代言或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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