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在公眾熱議“1600元不當得利案”時,2011年初,發生在英國漢普郡小鎮“米爾福德”匯豐銀行的一個新聞被反覆提及。據媒體報道,當時,這家銀行ATM取款機發生故障,雙倍出鈔,200多人聞風前來取款,事後,ATM機的所有方匯豐銀行表態不進行追討,因為出錯的是銀行,顧客不必為此負責。
“這件事和‘許霆案’不能簡單地套在一起,否則會對民眾有一個很大的誤導。利用金融機構的漏洞去惡意取款,這種不當得利都是違法行為。這家銀行不去追索,不表示說這錢就是該拿的,拿了一定沒事。”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郎丹柯分析說。
何自雲認為,關鍵要建立一套更合理的規則,讓銀行與儲戶的權利、義務更加對等。在何自雲看來,雖然銀行短期內難以廢除“離櫃概不負責”,但銀行能不能保證給儲戶錢的錢都是真幣?保證數額都是準確的?這類銀行的義務如何落實,是值得法律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此外,‘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話語太寬泛,容易引起公眾誤解。如果能把它更加明確,僅限用於取現,而且更進一步強調驗鈔清點的時間和機器,這樣就能減少誤解,也相當於給儲戶以提示。”何自雲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