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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隱性福利內幕:最高可獲北京鬧市房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4 09:25:14  


 
  福利中的極品——住房

  雖然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徹底廢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單位,遠低於市場價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在北京,僅職工宿舍這一福利,每月就能為一些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職工節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租房開銷。要是能分到單位的福利房,就如同瞬間中了彩票,資產和收益都將在百萬以上。

  張先生是某中央部門在編職工,據其介紹,自己參加工作兩年後,2009年單位就給他提供了一套北京四環內的福利房:二室一廳,60平方米,價格為5500元/平方米。而該地段的商品房,價格在每平方米2.5萬元左右。這一套福利房比市場價便宜100多萬元。

  據張先生介紹,房子的面積跟職工的級別成正比,級別越高,房子越大,“領導的面積會大一些”。一切手續都是按經適房走的,雖然現在還沒有拿到產權證,“購買五年後應該有產權”。

  今年5月,據媒體報道,在北京市西直門附近,一棟新蓋起的高層住宅樓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附近區域已經幾年沒有建過住宅樓了,上世紀70年代蓋的老樓市場價都接近4萬元/平方米。這是某央企為本單位職工蓋的福利房,價格為5000元/平方米,如果轉手賣掉即可賺幾百萬元。而今年4月,北京北五環附近“被央企團購”的某樓盤的“房號”,竟被炒至100萬元。

  1998年,福利分房被叫停後,一些地區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

  2006年8月,針對這一問題。原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下發了被外界視為“措辭嚴厲”的《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不過,福利房並沒有消失,又以“經濟適用房”或者“限價房”的名義繼續存在。一位知情人士向媒體表示,實際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動仍在進行,但分房的對象僅限於“核心公務員團隊”。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選擇一些體制內單位的重要原因,有的部委,基層員工收入還不到5000元,沒有住房福利,在北京簡直活不下去。”一位中央部委的工作人員說。

  北京市的一位公務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他已經工作四年了,因為沒有福利房,買房時不得不“啃老”。而上海某單位的一位去年剛入職的公務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自己單位也沒有福利房,為此他還勸退了一名本想報考自己單位的師姐。“就算體制內,還是得找個牛逼的體制內啊。”他感慨地說。

  “制度內沒有給夠”

  福利房,在蘇海南看來,“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只有少數部門、少數人能夠買得到,別的部門、別的人們買不到,顯然不合理嘛。”

  據蘇海南介紹,國外基本上沒有隱性福利,我國的隱性福利是在整個社會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規範的大背景下出現的。誘發的原因很多,而一些部門、單位和人員“想方設法從公家謀取好處,美其名曰改善職工生活,存在片面追求物質利益的錯誤思想”,是其思想根源。

  其次,相關制度、政策不夠清晰細致,“可以搞哪些福利、如何搞,講得不是很明確”;同時對違規搞隱性福利要承擔何種法律等方面的責任,沒有明確、具體的便於操作的法則,“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單位、有些人膽子大,就會繼續這麼做。”這是隱性福利屢禁不止的制度根源。

  “還有就是我們的監管不到位”,一些部門“老打一些擦邊球”,監管部門不好懲罰或者不敢懲罰,也助長了這些問題的發生。

  此外,蘇海南表示,由於我們制度內有的東西沒有明確或“沒有給夠”,會引發一種衝動:一些公職人員覺得自己的收入(貨幣的、非貨幣的)總體上應該達到一定的水準,而制度安排的遠遠低於這個水準,他們為了跟市場上具有相同層次人員的工資福利水平找齊,就會另想辦法。

  關於“沒給夠”的原因,蘇海南解釋說,是因為現在公職人員的數量到底是不是科學合理,政府心裡沒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制度內提高標準,而公職人員人浮於事,財政將負擔不起。而且,公共部門的工資以及制度內的福利要真是定高了,老百姓也會反感。

  “比如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標準都不高,結果津貼補貼就發得較多,超過了基本工資。而各地區的津補貼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很少,有的地方則發得太多了。福利發放的情況也一樣,正常的福利如果不清晰明確,隱性福利就可能泛濫。”蘇海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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