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始於微博的京東、蘇寧、國美之間的價格大戰成為最引人注目的商業事件。
對於這場被稱為史上最慘烈的電商之間的價格之戰,可謂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價格戰是企業正常的競爭行為,也有人認為這種不惜成本沒有底線的價格戰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負面效應,不宜鼓勵,等等。
對於一個商業公共事件出現不同的聲音,這本身就是中國社會的莫大進步,特別是對於長期以來飽受壟斷之苦的國人而言,商家之間的價格戰無疑會受到格外的歡迎。然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實踐已經證明,雖然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和生命力所在,然而,過度或者不正當的競爭卻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價格競爭的目的是為了行業的發展,是為了提高整個行業的效益,而不是為了設置門檻,妨礙競爭。基於此,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在鼓勵正當和良性競爭的同時,對於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惡性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立法予以約束。
以此為標杆來權衡“京東戰蘇美”的價格戰,他們之間的這種不惜成本,甚至叫喊“你敢賣1元,我就敢賣0元”的競爭顯然不是一種正常的競爭行為。劉強東的個人微博則說得更加直白,股東支持我打價格戰,“往死裡打”,凡此種種江湖語言更是凸顯了這個行業在經過快速成長之後,留下的粗放痕跡。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價格法》,對於惡性價格競爭都有明確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就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而京東宣稱的“三年內零毛利”,以及價格永遠比對方低10%等等,很顯然,都涉嫌這種被法律所禁止的掠奪性定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