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昨日獲悉,南京、蘭州、鄭州、濟南四城市正在進行勞動教養制度改革試點。在這些地方,被詬病已久的“勞動教養”制度正在被“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所取代。專家認為,上述試點將為全國範圍內的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試點城市為蘭州濟南南京鄭州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27日報道,在甘肅、山東、江蘇、河南的四個城市正在進行勞教制度的改革試點。新京報記者多方求證獲悉,這四個城市分別為蘭州、濟南、南京、鄭州。
新京報報道,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發《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上述城市被列為違法行為教育矯治試點地區。這意味著,在上述地區勞動教養這一概念被全新的“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所取代。從有關單位的宣傳材料看,試點開始後,工作重點將放在“教育”和“回歸社會”上。
違法行為矯治法兩納立法計劃
我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於1957年確立,“文革”期間停止實施。
上世紀80年代,隨著這一制度的恢復和“嚴打”的開展,勞動教養制度適用的範圍也被擴大,規定對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要進行強制勞動的人,一律送勞動教養。
勞動教養制度長期受到多方批評,被認為與憲法、立法法、行政強制法等的精神相違背,限制人身自由時間過長,勞教決定作出的程序缺乏透明度,比較隨意。
在近年來的全國兩會上,都有不少代表委員提出議案、提案,要求制定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用“違法行為教育矯治”來取代勞動教養制度。
在2005年和2010年,制定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兩次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但是,這部法律至今仍未出台。
曾參與立法討論的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忠林告訴記者,“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將縮小適用範圍,採取比較合理的程序,相關部門也基本達成共識。但是在強制措施的作出機關設在哪個部門問題上,各方意見不一,這部法律的立法進程也因此停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