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在八月二十三日,位居刑事警察局第三把交椅的主任祕書許瑞山,竟然涉嫌經營賭場,甚至安排傳播妹陪酒,警紀蕩然無存,自己都成了大害,如何可能為民除害,維護治安?
檢調搜索時,於許瑞山辦公室就查出一百萬元現金;去年才通過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顯然嚇阻不了這些貪官,集體貪腐文化難辭其咎;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海關爆發歷來最大集體貪污案,從報關行、進口商到關員,全部都串連一氣,涉案層級直達關稅總局副局長,這正是標準的貪腐共犯結構,“財政部”內部監督體系顯然失靈。
同樣的,此次黃季敏案另一值得深究之處在於,台灣年年都有天災,如果黃季敏任內採購的防災設施,完全不堪使用,可說是事關人命;更何況,黃季敏的諸項採購,疑點重重,自二○○五年起就已有蛛絲馬跡。因此,不待檢調追查,政府體系及“監察院”應該都有監控機制,怎麼可能完全不追究責任,竟然讓其以救災英雄的美名安然退休,政府內控機制顯然失能。
可以說,貪官不是一時一地養成的,在檢調單位查覺異狀之前,涉貪官員早就食髓知味,人民權益已經受損,而要再等到檢調出動偵查,更常常是曠日廢時,早就坐失良機;也許,比較好的案例是,楊志良去年在“衛生署長”任內主動揭發的署醫弊案;楊志良從署醫報表中發現,多家署醫將癌症化療、急診等多項核心醫療業務外包,他發覺有異,請“衛生署”政風處調查蒐證,楊志良並主動將調查結果交給檢察官。檢方終於在今年三月大規模調查,也才破解全台一連串的署醫弊案。
社論說,官員貪腐,不只是官箴問題而已,更讓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對民主體制是嚴重傷害;對於這一連串的貪腐疑案,尤其是事務官涉貪,馬政府更該審慎面對,不能等到檢調單位事後的調查,何妨以楊志良為師,從人民的角度出發主動調查,何處有不當得利,何處就可能有貪腐的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