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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大劇院1.5億招標項目被指暗箱操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05 12:20:39  


 
  評標組長有受賄犯罪記錄

  因為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並且成為了本次“暗箱操作”的陪標人,深圳瑞華、哈工大幕墻、北京江河3家競標企業隨後對本次評標過程進行了調查,並給黑龍江省建設廳的相關領導寫了聯名投訴信。

  投訴信中主要提到:此次評標的專家組組長莫英光,因為在工程招標中收受投標單位財物,2010年11月,被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判處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財物,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組組長莫英光生於1940年11月,明顯不符合《黑龍江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的規定,評標專家年齡應在70周歲以下。

  除此之外,莫英光與“擬中標單位(沈陽遠大)”關係不清,在沈陽遠大的官方網站首頁上有莫英光以專家身份寫文章為沈陽遠大做工程項目推介。這明顯違反了招投標法“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這封聯名投訴信中還提到,在哈爾濱大劇院工程招標委員會外請的四位專家中,有兩人來自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一位是副院長,名叫楊仕超,另一位是該院下屬所的副所長張士翔,違反了《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一個評標委員會內,通過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根據聯名投訴信中所提及的內容,記者相繼予以核實確認,並於8月27日來到哈爾濱市鬆北區區委宣傳部提出採訪請求,並提交採訪提綱希望主管建設的相關領導給予回覆。宣傳部新聞科長尹玉堂表示,哈爾濱大劇院是全市的重點項目,可能鬆北區的領導都說了不算,應該是市裡督辦的工程。“我這工作太忙了,尤其現在是哈爾濱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期間,我都忙不過來,這樣吧,我把你的採訪提綱轉交給相關領導,看看他們是否能答覆。”

  8月30日,記者再次撥打新聞科長尹玉堂的電話,對方稱,“已經將採訪提綱交給了相關領導,不清楚領導怎麼決定,我再幫你催催看”。

  直到今日截稿時,記者仍未接到鬆北區或哈爾濱市相關領導對於哈爾濱大劇院幕墻、金屬屋面及外裝飾工程施工項目評標存在問題的回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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