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版”的廉政公署?
廣東省紀委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橫琴新區廉政辦時提到,此做法借鑒了港澳地區反腐敗的經驗。這讓不少人期待和猜測,橫琴新區廉政辦能否成為內地的廉政公署?
在很多專家看來,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夠發揮高效的反腐作用,是因為其獨立性。
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橫琴新區廉政辦的4個部門分別是珠海市紀委、監察局、審計局、檢察院的派駐機構,接受上級對口部門的業務指導。廉政辦主任由珠海市紀委委派。
有專家認為,橫琴新區廉政辦的部門設置要遵循我國相關職能部門的“垂直管理”原則。也有人提出,作為創新試驗區的橫琴新區,既然探索新的反腐機制,能否也嘗試新的管理格局?
媒體評論員趙勇提出的問題是,橫琴新區廉政辦對應著的幾個上級部門話語權如何平衡?這樣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權限,是否仍然是原來的“協作反腐”,而非預想的“整體防治”?能否改變“多頭管理”的舊局面?
“廉政辦的每個小部門都對應著上面的大部門。所以,廉政辦同上級對口部門的關係怎麼理清,權力怎麼整合,這就顯得很重要。不能獨立行使監督權的話,這個機構可能不會有實質性的作用。”莊德水說。
任建明認為,廉政辦若能真正掌握監督權並獨立行使,就有可能收獲改革成果。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把幾乎所有相關機構的反腐職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反腐機構,那麼誰來監督它?
在香港,廉政公署雖然有極強的獨立性,但是同樣會受到制約和監督。莊德水介紹,廉政公署的廉政專員要向議會匯報重要事項。“他們有些權力的運用,包括扣留證件,是需要法院來批准的。所以說,他們濫用權力的機會比較小。”同時,廉政公署還要接受市民和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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