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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明:要做好釣魚島問題長期化的準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18 10:51:41  


  中評社北京9月18日電/自2012年以來,日本右翼挑起、政府慫恿,為實現國家“利益”,試圖加強所謂的管理的“購島”行為,以日本政府于2012年9月10日確立“購島”方針(所謂的為“平穩及安定地維護和管理”釣魚島及其他島嶼),並于9月11日簽署“購買”合同及在9月12日完成所謂的“土地權所有者”登記手續“收場”,似乎一切均很自然,無可厚非。

  東方早報今日刊登上海社會科學院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的分析文章稱,必須指出的是,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簡稱釣魚島等島嶼,俗稱釣魚島)是具有特殊性質的“土地”,根本不是日本擁有主權或所有權的土地,所以,對於毫無主權而言的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的一切單方面的行為和措施,均是非法、無效的,這也是我國政府和人民一直以來堅持的立場和態度。即日本是借中日甲午戰爭勝利之際通過國內所謂的內閣決議(1895年1月14日)秘密竊占的,根本沒有對外公佈,並不被世人所知。特別是《日本針對釣魚島列嶼領有權的基本見解》(1972年3月8日)中所謂的“無主地”的觀點,根本是無法成立的。

  因為眾多的中外歷史文獻和地圖等,明確地確定了中國和琉球的陸地界限為赤尾嶼和久米島,海域邊界為沖繩海槽,同時,釣魚島等島嶼並不是琉球傳統領土的一部分,而是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這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等可以佐證。日本借“牡丹江事件”(1876年),自1879年吞併琉球(琉球的法律地位實際上未定!)後,為搶佔台灣,先期目標為霸佔釣魚島等島嶼,所以,在1885年日本開始了對釣魚島等島嶼所謂的三次調查活動,得到的結論為:它們屬於清朝(中國)領有的島嶼,不僅已經命名,而且作為航海的標記長期在使用,所以不敢輕舉妄動。至1894年12月,中日甲午戰爭中的中國敗局已定後,才開始在日本內閣官員中討論提交竊占並建立所謂“國標”的決議。也就是說,日本主張在《馬關條約》簽署(1895年4月17日)前就擁有了對其的主權,並不是依據《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的,而是依據無主地原則“先占”的。對此,即使一些日本學者,例如,已故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村田忠禧教授(日本橫濱國立大學)也認為,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的領土,日本是借中日甲午戰爭勝利之際秘密竊占的,絕不是堂堂正正的領有行為。

  文章稱,二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和《馬關條約》等,從法律上日本已經將台灣全島和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內的所有附屬各島嶼歸還了中國,但由於美國依據《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8日)托管琉球,並通過托管當局(美國琉球民政府)頒佈“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佈告(第27號令,1953年12月25日),錯誤地依據天文疆界標準和幾何疆界標準劃定了琉球列島地理範圍的境界,其經緯度包含了釣魚島等島嶼,這也成為日本據此擁有對釣魚島等島嶼主權的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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