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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號 |
中評社香港10月7日電/對於有消息指肇事港九小輪“海泰號”,事發時由船員代替船長駕船,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表示,船員暫代船長駕駛船隻,未有違法,料半年內完成撞船意外調查報告。不過,他指出,如要改用雙船長制,不排除會遭業界反對。
星島日報報道,廖漢波指出,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由船長駕駛,他承認雙船長制會令船隻航行更安全,不過要提升安全水平的話,涉及增加成本。
他說︰“這會牽涉成本問題,成本就會影響票價……很多時業界會講營運成本的問題,話他們很大壓力,不想做,但基於這事故發生,相信大家應會較正面討論安全問題。我們想要平宜票價?還是多點安全?”他透露,處方過往曾希望規定所有本地船隻裝置雷達識別系統,減低發生事故的機會,但業界因為成本問題提出反對。
至於船員代船長駕駛船隻,引起海上航行安全問題。船務從業員工會會務顧問余錦強指出,這種情況很普遍,其實很多船員都有駕船的專業資格,只是未被晉升為船長。對於求上進的船員來說,學習駕駛船隻是實務的表現,但一定要有船長在旁監察和指示,而且在寬闊的海面進行,要求安全第一。
余強調,船長不會在船靠近碼頭時讓船員駕駛,因為靠泊碼頭要機房配合,而且碼頭多船隻來往較危險,所以要由船長親自駕駛。他認為,採用正副船長制最理想,但要由船公司評估成本和整體運作是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