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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晚,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的近30名工作人員整齊列隊,准備離開。 |
國慶長假的最後一天,從河南省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傳出消息,從8日零時起,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終止收取通行費。2008年審計署的審計調查結果顯示,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到1996年已全部還清貸款,之後違規收費達14.5億元。近幾年,黃河公路大橋每年收取通行費超過2億元,社會各界對於其繼續收費質疑不斷,輿論持續呼籲取消收費。然而,有關方面以大橋2000年8月經批准轉為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年限截止到2020年為由,堅持要將收費進行“到底”。去年6月,交通運輸部、發改委、財政部等五部委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一年後這條收費26年的公路橋梁,終於回到其作為“公路”的公益本位,令人欣慰而感慨不已。
以政府還貸公路的名義收取道路通行費,收回投資、還清貸款之後,在地方政府的操持下改為經營性公路,以自主經營的經濟組織的名義繼續收費,鄭州黃河公路大橋上演的這套“吸金大法”,在全國的收費公路中普遍存在。所以,解剖黃河公路大橋這只“麻雀”,看看在從長期收費轉為徹底免費的過程中,哪些因素和力量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對於進一步完善收費公路清理工作,妥善解決其他地方的收費公路問題,應當具有典型的示範意義。
去年五部委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提出了“既往也咎”的原則,要求對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建成的收費公路,也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包括“對未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鄭州黃河公路大橋2000年經批准轉為經營性收費公路,這個“經批准”的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從2008年審計署報告稱其“違規收費”等情形推斷,“經批准”中很可能存在一些違規行為,如果存在,專項清理工作中對此予以糾正,是完全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