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南方醫院護理部主任:
和護士長“憑回扣選耗材”
據檢方透露,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護理部主任劉立捷在2009年至2011年間持續作案長達3年,每2至3個月收受涉案公司送來的回扣,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涉案金額平均下來每個月在五六千元。同時涉案的還有3名臨床科護士長。目前該串案尚待進一步審查。
偵查人員在偵辦過程中發現,南方醫院一案的涉案行賄人代理的醫用耗材品牌早已進入涉案醫院醫用耗材庫。從耗材庫中挑選其中一個品牌的耗材在臨床中使用,臨床科室護士長或護理部主任有自主決定權。而行賄人為了讓其代理品牌的輸液器等耗材能在臨床中使用,以回扣形式給予護理部主任和臨床科護士長,讓他們更多使用該品牌的輸液器等耗材,而不是庫裡的其他品牌。
2.孫逸仙紀念醫院博導:
在醫院採購儀器過程中受賄9萬元
現年49歲的丁鶴林(博士生導師)在2010年擔任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檢驗科主任期間,利用對科室儀器採購具有建議權的職務便利,在該醫院採購醫療儀器的過程中,非法收受廣州市信宏科技貿易有限公司業務員賴志勇賄送的人民幣9萬元。丁鶴林於2011年12月投案自首,今年7月20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行賄人賴志勇說到,丁鶴林對科室檢驗設備的採購有建議權,對檢驗試劑的採購有決定權,其公司推銷西斯美康尿沉渣分析儀和西比亞電泳儀時,希望丁鶴林在採購設備的時候,採用他們公司儀器的參數。
賴志勇一名同事作為證人也稱,這些醫療儀器設備有配套使用的檢驗試劑,一旦設備中標成功,今後銷售配套的試劑,可以讓他們公司賺到更多的利潤。
3.增城一血站站長:
逢年過節收受醫療器械公司禮金禮品
增城市某血站一站長,從2008年至2012年每到逢年過節,總會收到某醫療器械公司賄送的禮金、禮品。另外,該公司還採用免費贈送實物回扣滅活血袋(又名血漿病毒滅活過濾器)給血站使用,使該公司能長期保持與血站的供貨關係。
檢方指出,銷售人員為了獲取醫療設備或者醫療耗材的訂單,從拉關係、走門路到賄送購物卡、高檔禮品,再到直接賄送金錢,競爭手段“犯罪化”問題日趨嚴重,通過行賄相關醫療機構負責人鞏固訂單、強化關係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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