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建議
建立“行賄犯罪檔案”
規範醫療人員“污點”制度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建議立法規範醫療設備和醫療耗材銷售行業監管制度。針對銷售人員,建立醫療設備銷售人員“資格准入”制度,考試獲證、持證上崗,無證者無權參與銷售;銷售者通過行賄、變相賄賂等手段謀取訂單的一律剝奪准入資格,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涉案公司銷售相關醫療設備的資格。
檢察官提出,要杜絕醫療腐敗現象,相關部門還需建立“行賄犯罪檔案”,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藥品、耗材及醫療器械代理商,要限制其進入招投標市場,從源頭上遏制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犯罪。
此外,進一步強化現有的紀委派駐紀檢組到醫療機構的模式,強化對醫療機構一把手、主要風險科室負責人、敏感崗位責任人的監督,規範醫療人員“污點”制度,對曾經收受過商業賄賂而被清除出醫療隊伍的人員,不允許再從事相關醫療行業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