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評估逐步走向常態化
在今年8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一項新的議程引起各界關注:審議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所作的關於殘疾人保障法立法後評估的報告。報告認為,殘疾人保障法制度設計較科學、合理,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法律實施保障逐步加強,法律實施的績效不斷凸顯。針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報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法律體系、完善實施殘疾人保障法的政策措施等建議。
何為立法後評估?通俗的說法就是為法律做“體檢”,也被人們習慣性地稱為“法律回頭看”,指的是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一段時間後,結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對特定的法律、法規進行評估,目的在於更好的實施、修改完善被評估的法律、法規,並從中總結經驗,為開展相關立法提供借鑒和指導。一部法律的質量如何,不僅要在出台前接受層層把關,更要在出台後接受實踐的檢驗。目前,全國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都開展了立法後評估工作,而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環節,立法後評估將從試點逐步走向常態化。
“提高立法質量的問題,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直高度重視提高立法質量的問題。只有提高立法質量,才能使我們制定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說。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中國在提高立法質量上所取得的有益經驗為外界所關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各方所遵循;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從人民的實踐創造中汲取智慧,從人民的發展要求中獲得動力成為中國立法為公眾接受的重要法寶;而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則成為法律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
近年來,立法科學化更大的動作是向現行有效法律“開刀”。
隨著實踐的發展,有的法律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的法律規定之間不盡一致或不夠銜接,有的法律因配套法規的缺失而影響有效實施。立法工作越深入,法律清理任務越繁重。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現有法律進行了一次集中清理,一攬子對59件法律的141個條文做出修改。除了這次“集中手術”外,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我國法律先後動過幾次“大手術”:在1954年和1979年作過兩個具有法律清理性質的決議,並在1987年進行過一次全面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