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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從左至右:曾錦城、張昆桐、石發亮、董永安 |
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人民網消息,10月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涉嫌受賄罪案一審在許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16年來,河南省交通廳已有4名交通廳長相繼“落馬”。
“落馬”檔案
人物:曾錦城時間:1997年獲刑:15年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因受賄被判刑15年。
人物:張昆桐時間:2001年金額:100餘萬
2001年3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法院判處張昆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昆桐在擔任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後受賄21次,共計100餘萬元,另外還挪用公款10萬元。張昆桐懺悔時說,在接受審查之初,就將這些不義之財如數上交,慶幸自己沒有一分的揮霍,也才使自己的心靈有了一絲的慰藉。
人物:石發亮時間:2006年金額:人民幣1497萬、美元48萬、港幣36萬
2006年8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石發亮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石發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為12個請托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23次收受賄賂款、物資合計人民幣1497萬多元、美元48萬元、港幣36萬元。案發後,上述款物全部追繳。
人物:董永安時間:2011年金額:約3000萬
2011年12月,河南省檢察院對董永安立案偵查。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擔任洛陽一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省安陽市政府市長,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631萬元人民幣、4萬歐元、10萬港幣、1萬美元、9.7萬元購物卡、價值2.3萬餘元的金條工藝品五件;夥同他人受賄940萬元人民幣,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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