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在社會各界多年呼籲後,中國飽受爭議的勞動教養制度終於被提上改革日程。勞教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與中國人權狀況和法制進步趨勢相悖,這一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是歷史的必然。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9日說,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相關部門做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正在研究具體改革方案。
姜偉表示,勞教制度是由中國立法機關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據,為維護中國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他同時坦言,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存在問題。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起始於上世紀50年代,當時新生的人民政權正忙於肅清殘餘敵對勢力,整頓社會秩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1957年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上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對決定做出了補充,並制定了勞動教養實施的詳細規定。
據中國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局網站2011年7月發表的一篇文章介紹,截至2008年底,中國共有勞動教養管理所350個,在所勞教人員16萬人。其中除犯有盜竊、詐騙、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的人外,主要是有重複賣淫、嫖娼和重複吸毒等違法行為的人。
勞動教養制度不是刑事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歷史時期,這項制度的確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中國社會和法制的進步,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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