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10月23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第三次被提請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引人關注。
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據新華社報道,8月份,精神衛生法草案第二次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對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康復工作和精神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都作了全面的規定,實現了個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更全面地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增加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財產安全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過與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衛生部研究後,建議將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家庭在精神障礙預防和患者看護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草案應當明確家庭的相關責任。法律委員會在與有關部門研究後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一條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關愛,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發現家庭成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就診,照顧其生活,做好看護管理工作。”
與草案二次審議稿相比,三次審議稿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方面,思路更清晰、規定更具體、措施更得力,充分體現了尊重權益、規範權力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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