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胎兒性別重罰
條例嚴禁利用B超、染色體檢測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對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條例規定了重罰條款。
第十六條規定,違法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機構,由區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實施人工終止妊娠的機構,由區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直接責任人員屬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按照前款給予處罰外,並給予開除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