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湄公河案主犯糯康被判死刑 當庭表示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7 09:47:10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昨天下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中,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等4人被判處死刑,扎波被判處死緩,扎拖波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判決6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600萬元。在法庭上,糯康等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刑事

  糯康6人被指劫船殺人

  京華時報報道,昨天下午2時許,此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審,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與9月20日開庭審理時一樣,糯康仍然一副淡然的樣子,偶爾露出微笑。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底10月初,糯康等人策劃劫持中國船只、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只。去年10月5日凌晨,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只“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13名中國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8萬餘克毒品放在船上,又押運兩船繼續前行停靠。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武裝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按照事先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船中國船員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此外,去年4月2日和4月3日,糯康集團還劫持綁架中國船員索要2500萬泰銖贖金。

  法官指出,確認“10.5”案中的中國船員均為槍彈傷導致死亡。糯康等被告人策劃劫持中國船只、殺害中國船員,是在我國船舶內,對我國公民進行傷害,因此應適用中國法律進行追訴和審判。

  4人數罪並罰獲死刑

  法官表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3人作為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3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和劫持船只罪,數罪並罰後,3人均被判處死刑。法官指出,關於糯康屬於牽連犯、桑康.乍薩不屬於首要分子等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扎西卡劫船後近距離殺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是主犯,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扎波是集團的骨幹分子,是主犯,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關於扎波是協從犯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扎拖波屬於從犯的辯護意見成立,以劫持船只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糯康、桑康.乍薩、依萊還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扎西卡、扎波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在法官讀完宣判詞後,糯康等6人都當庭表示上訴。雖然被判死刑,在被帶離法庭時,糯康的表情並沒有什麼變化。

  據糯康的一審辯護律師、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麗表示,在之前的會見中,糯康問到了有關中國法律的規定。如他涉及的4個罪名是如何規定的,以及被告人的權利,林麗都告訴了他。但在9月份開庭審理後,糯康就再沒有要求會見律師,因此林麗自那以後也沒有再與糯康見面。

  林麗表示,由於她只是糯康的一審辯護律師,所以糯康上訴後她還會不會出現在辯護席上,要看糯康會不會委托她,或者法院會不會指定由她來辯護。

  賠600萬元未能減責

  在前期審理中,糯康曾表示,願意以3000萬泰銖的個人財產賠償受害船員家屬,以此請求船員家屬和中國政府的從寬處理。據了解,在開庭審理後,糯康與其家屬聯繫,將600萬元人民幣交給法院。但法官表示,糯康的行為雖然是一種悔罪表現,但考慮整個案件的危害,這還不足以減輕其罪責,因此仍然判處糯康死刑。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