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及國務院都實行任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些規定結束了在中國長期實際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
根據2006年施行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同一職務連任不能超過兩屆。
中國各級黨政幹部從1982年開始實行離退休制度。對領導幹部確立了退休年齡限制。
中共從十三大開始實行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中央委員會組成人員並一直延續至今,近兩屆差額比例都在8%以上。十七大上,中共第一次嘗試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民主推薦63歲以下政治局委員候選人,黨內民主更進一步。
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約翰.桑頓中國中心研究主任李成認為,過去三十多年間,中國實現了從個人魅力型領袖治理到集體領導模式的轉變。事實上,制度化機制已經在中共各級領導層交接過程中使用,對權力加以限制。
公方彬說,中共掌握巨大的權力和資源,用得好,可以做到西方國家做不到的事。中共不存在與其他競爭性政黨的政治博弈,要鞏固執政地位只有不斷地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因此權力的約束和監督顯得尤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