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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九二共識”的真義在“一個各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8 09:26:40  


  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在台灣,“九二共識”這個名詞大家都聽過,許多人都在引用,但是它的準確涵義卻少有人說得清楚,甚至還有人想否定它的存在。中國時報今天社論說,對於這個攸關台灣前途的概念與主張,我們不厭其煩願意詳加闡述如下。 

  一九九三年辜汪會談開啟了兩岸正式協商大門,踏出兩岸緊密來往與互利互惠的關鍵第一步。但所有談判都必有共同接受的前提。沒前提,雙方不可能坐上談判桌。辜汪會談的前提,就是後來被前“陸委會主委”蘇起概括為“九二共識”的原則。只要談判雙方共同接受會談的前提條件,共識就已存在。至於此一共識是否寫入談判結果的文件,或是否被稱為“九二共識”、“九二精神”,或其他名稱,都無礙於此一共識存在之事實。 

  獨派人物總說“九二共識”不存在,甚至暗示這是蘇起捏造的,其實都只抓住“當年兩岸往還文件中沒出現這四個字”而死纏爛打,並不能否定某種共識確已存在之事實。這裡我們依循慣例,將此共識稱為“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的內容,北京方面認定是“一個中國”原則而不追究其內涵,台北則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僅就台北這方而論,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的表述方式可見於國統會在一九九二年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我們即使僅依國統會決議,也可看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主權範圍是沒爭議的,亦即都把“中國”視為包含大陸和台灣。雙方存在歧異而不得不“各自表述”的部分(亦即沒達成共識的部分),只是對這個“中國”的“主權”如何透過“治權”來實現,各自立場不同。所以,“九二共識”中的“一中”是指無爭議的主權範圍,“各表”則是雙方各自對治權立場(如國號、政體)進行表述。準此而論,北京自然會說“九二共識”是“一中”,而“對未達成共識的部分(不得不)各自表述”,既是“各自表述”,當然不存共識。 

  由此可見,“九二共識”下的中國,是主權統一、治權分裂的國家。台方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和此一共識而明定“一國兩區”,將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都納入台方主張的主權範圍內。因此多年來,大陸從未抗議台灣吃他們豆腐,或是台灣把大陸矮化為一個區。 

  至於馬英九所說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此話尤有深意。“主權”具有排他性,在同一領土內無法並存兩個主權。若兩岸互相承認主權,則中國立即分裂成兩個主權國家,故“互不承認主權”本屬應然。但在“一個中國”內,現有兩個政權,彼此必須正視事實,雙方才能和平交往,因此又需“互不否認治權”。前者是“一中”之法理共識,後者仍是“各表”之面對事實。 

  釐清、遵守“九二共識”之後,兩岸間的紛紛擾擾都可化解。以大陸護照印有台灣風景為例,大陸的治權雖不及於台灣,但無礙其法理主權及於台灣,這正是大陸的“一中各表”。如今“陸委會”針對大陸新護照,要求大陸“擱置爭議、正視現實”,那麼“中華民國”是不是也不能把長江、黃河列入“我國”官文書呢?這似乎把主權、治權混為一談。因為兩岸對主權範圍本無爭議,如何擱置?北京並未要求台灣人民申請大陸護照,可見他們也沒有漠視治權分裂之現實。 

  兩岸局勢如兄弟鬩牆。早年不但互不往來,甚至援引外力與對方對抗。時過境遷後,兩人放下仇恨,深覺互動往來、恢復家人關係才屬明智。 

  “九二共識”看似複雜,其實也很簡單,誠意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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