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看到,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甚至以“人治”代替“法治”,激化了社會矛盾,損害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
隨著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社會發生巨大轉型,人與人的關係不斷發生改變,不同的利益訴求交織在一起。這要求中共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高層進一步提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既是新形勢下的治國之策,也對中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為唯一的執政黨,中共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真正做到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中共還需要根據憲法確立的體制和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正如習近平所言:“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做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這是國家、民族以及每個公民的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