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億家產轉移了近半
與顧湘陵相比,妻子吳利君被帶上法庭時,神情較黯淡。她用略帶不安的眼神迅速掃視了一下聽眾席,很快在被告席站好。吳此前在長沙市某規劃設計院工作。
衡陽市檢察院指控她利用丈夫的職權獲得設計業務。控方提出了18筆涉嫌共同受賄的業務,吳對其中的四五筆進行了反駁。
吳利君稱,她從事設計多年,一些業務的獲得是通過她自己的朋友,而這個朋友可能同時也是顧湘陵的朋友。
起訴書稱,顧湘陵收受賄賂的錢由妻子吳利君保管。截至2011年7月11日,顧、吳夫婦擁有的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11594.36萬元,其中,4943.60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來源。這些家庭財產包括16處房產。
法官問吳利君,顧湘陵收受賄賂是否告訴過她。吳說,顧拿回家的錢從來不說是哪裡來的。她還解釋,顧湘陵不是一次就有這麼多錢,而是一次拿幾萬,一次拿幾萬,累積的。最多一次,是在北京女兒過生日,顧給了她20萬。
法官又傳顧湘陵,問其是否將受賄情況告訴吳,顧說:沒有。
檢方指控,吳利君在明知顧交其的錢中有受賄所得,仍然對其進行掩飾、隱瞞,減少其夫妻名下的家庭財產數額。檢方稱,吳利君將5577.43萬元財產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轉移至香港匯豐銀行。因此,檢方指控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起訴書稱,顧湘陵、吳利君夫婦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長沙的兩套別墅,其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11594.3591萬元;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有6650.756429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尚有4943.602671萬元人民幣的財產顧湘陵本人不能說明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