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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為近五千外國人辦理了“綠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1 23:02:33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聯合下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持有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簡稱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綠卡”制度是歐美發達國家在全球範圍內開展人才競爭,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綠卡”制度自2004年8月由公安部、外交部開始實施,目前已為近5000名外國人辦理了永久居留手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綠卡”制度已成為我國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隨著近年來我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迅速發展,我國“綠卡”門檻過高、程序複雜、適用範圍小、相關待遇不夠明確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決。

  此次下發的《辦法》共20條。第一條總則規定,持有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第二、三條是入出境和通關便利;第四至七條是工作條件,包括工作許可、投資、職稱等方面的政策;第八至十七條是生活待遇,包括子女入學、社會保險、住房、稅收、金融、外匯、旅遊、購物、交通等方面的政策;第十八條是加入和恢復國籍;第十九、二十條明確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另外辦理簽證等手續;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簽證、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法》第三條規定,“進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9號令),“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境或出境定居證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內或境外的旅客。因此取得中國“綠卡”後定居國內的外國人應為“定居旅客”。與中國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於將本人或家庭在境內居留期間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攜運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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