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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腐敗官員若清退賄賂 可有條件赦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7 09:07:42  


 
  □制度建設

  官員財產公示不能搞“清算”

  記者:現在部分地方在進行的官員財產公示和政府限權等試點,能夠承擔政治體制改革的重任嗎?

  李永忠:首先,試比不試強,有比沒有好。其次,實踐已經證明,30年前如果沒有設立經濟體制改革特區,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肯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特區來作“政改的孵化器”,這些所謂的試點很難有所作為。廣大官員家庭財產目前還不能大範圍公示,既是因為一些技術條件還不具備,更是因為相當一批官員,由於體制制度等各種原因,在過去三十年中已經有了相當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這時候讓他去公示,無疑只會讓他們成為政改的阻力者和對立面。

  記者:可是很多人寄望於官員財產公示,認為至少是廉政建設的一個突破口。

  李永忠:這個問題要想明白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是想僅僅公示而已,還是希望通過公示得到什麼?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過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清算官員,肯定做不到。第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為目的。應該通過公示實現零容忍。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有兩個辦法可以解決。

  其一,公示要從“兩新”(新提拔、新後備)幹部開始,最好是設立政改特區,或者通過找一批試點來實行。一步一步將一杯比較渾濁的水,通過不斷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來降低或者逐步擠出腐敗存量。

  記者:這對基層官員可能有效,但對於高層幹部的提拔能實現嗎?

  李永忠:這就需要另一種方法,叫做有條件的部分赦免。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這樣可以減輕這些已經有腐敗行為的人對反腐敗的抵抗,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

  記者:這恐怕很難得到民眾支持。

  李永忠:是,目前老百姓並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嚴懲。但是,這樣做肯定會給反腐敗鬥爭帶來更嚴重的抵抗。我認為“絕不赦免”的做法,適用於那些已經實現“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國家和地區。我們當前的反腐敗還談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過度容忍(刑法貪污受賄立案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額還更大)。在“腐敗呆賬”問題已經很嚴重的前提條件下,“絕不赦免”必然造成舊的存量無法解決,新的增量還會迅速存積。

  有學者研究,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的平均腐敗案件潛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來,平均腐敗案件的潛伏期變成了9年多,增長了七八倍。因此,如果我們用“絕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敗呆賬”只會越來越多,存量會越來越大,抵抗也會越來越頑強,最後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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