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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勳。(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 王宗銘)針對大陸台商希望修法開放擔任政協委員,在大陸取得發聲管道,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下午表示,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現行規定,擔任正式委員是禁止的,沒有開放的規劃,而開放擔任政協特邀、特聘委員則是有空間。
劉德勳說,台商在大陸面對經營環境問題,以往台商建議,是否可以在體制內參與,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提出是否可擔任政協委員或政協特邀、特聘委員,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做出決定後,“陸委會”已邀集相關機關處理,“內政部”也在做後續處理。
劉德勳說,如果是正式的政協委員,跟台灣的憲政體制是不合的,至於政協特邀、特聘委員,有部分台商獲邀,因為不是正式委員,而且只有發言受邀,沒有參與投票權核心權能,與正式委員角色不同,所以有它的空間,後續的處理大概是朝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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