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報稱,在今年3月歐盟峰會上簽署的《歐洲經濟貨幣聯盟穩定、協調和治理公約》,又稱“財政契約”,已經得到12個歐元區成員國議會的批准,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報表示,因為芬蘭已於21日正式批准“財政契約”,使歐元區批准該契約的國家達到12個,滿足了契約生效的條件。
國際金融報報道,對此,歐洲理事會主席範龍佩對外強調說,“財政契約”的根本目標不是設置各國預算和債務規模的上限,而是重建信心,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造。
“財政契約”的主要推動者德國總理默克爾則表示:“這是我們首次賦予歐洲法院判定一國是否遵守財政紀律的權力。這也釋放了一個信號,那就是我們從債務危機中吸取了教訓,這也將為建立歐洲政治聯盟打下基礎。”
根據“財政契約”中的自動懲罰規定,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將有權對結構性赤字超過國內生產總值0.5%的國家進行處罰,最高金額不超過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0.1%。同時契約規定,成員國必須在契約生效後的一年內,即2014年1月1日前將平衡預算的內容加入到成員國的法律體系,一般是在憲法中。
契約還規定歐盟法院可以監管成員國預算平穩的執行情況,其決定對成員國具有約束效力。在成員國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歐盟法院可對其進行處罰,罰金將歸歐洲穩定機制處置。
歐盟此番“財政契約”出台背景主要是應對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發生、惡化,防止歐元區經濟的局面失控。為了應對債務危機,各國政府通常採用縮減公共財政開支和增加稅收等財政措施來緩解“還債難”的局面,但這必將引起在野黨和民眾的不滿,政府總理和內閣只得為“應對債務危機不力”負責。僅2011年就有四國總理因債務危機下台。
基於這種嚴峻形勢,2011年12月9日的歐盟峰會上,法、德領導人提出加強財政紀律的方案。經緊張談判,除英國之外,歐盟國家政府間達成“財政契約”。今年1月底在歐盟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除了英國和捷克,其他歐盟25國通過了“財政契約”草案,並規定只要歐元區17個國家中12個成員國批准便可付諸實施,而沒有加入的國家將無法獲得永久性救助機制——歐洲穩定機制(ESM)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