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財政”是否可行
上述方案大致思路如下:將地稅中原來涉及營業稅等稅收業務的人員劃歸國稅,其他人員分流到財政系統。分流到財政系統的人員,主要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社會保險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地方性費用的徵收工作。
根據1993年末頒布的《國稅總局關於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實行分稅制和組建兩個稅務機構,是為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
絕大部分省份,都實行了國地稅分設。但也有個別省份,沿襲了國地稅不分家,或者財政地稅不分的局面。
上海是國地稅不分家,即同一套黨組領導。天津則是財政和地稅,同一套班子領導。浙江省財政和地稅雖有兩套班子,但財政廳廳長同時兼任地稅局局長。
業內人士表示,財政部門是宏觀調控部門,主要制定政策;而稅務系統更多是執行機構,雖也參與政策制定,兩者分工從原則上是清楚的,但也存在一些搶權的現象。
一不願透露姓名的財稅專家表示,未來推進方向應該是形成“大財政”,這樣能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提高效率。從廣義的大財政來講,包括財政部、國稅總局,還有海關總署。
劉桓則認為,將國稅總局重新再並入財政部,是不可取的。稅收業務的壯大和各項體系的健全,跟稅務系統單列出來密切相關。財政部是宏觀決策部門,而稅務部門是結合宏觀、中觀、微觀的執行局。稅務局在執行過程中,就某個業務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具有發言權。
劉桓進一步指出,大部制應更多針對產業主管部門,因為產業發展需要協調性,進行大部制改革,能降低協商成本,提高效率。但財稅系統,是政府決策部門,需要聽到更多不同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