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追問的是,既然官員財產早已被列為向組織申報和向社會公示的內容,公民為什麼不能有權向有關部門查詢,知情人為什麼不能向外界透露官員的相關信息?連民眾都可以輕易查到的官員房產,負有官員財產申報核實之責的組織紀檢部門為什麼不能主動作為?不檢討自己的“失察”反怪他人“洩密”,究竟要把反腐倡廉建設引向何方?這也許才是最需要反思和堵塞的“漏洞”。
12月22日,“廣州洩露‘房叔’房產信息者被撤離崗位並記過”的新聞見諸微博,轉帖跟帖者如潮。不少網友提出“房叔還沒處理,舉報者已經先被辦了”的聲音。工作人員通過不合法的途徑與手段公布了信息,取得“正義”結果,是對是錯?記者採訪了律師和政協委員,對於“程序不正義、結果正義”的“房叔事件”,他們基本認為——捍衛程序正義是必要的。(時間:12月27日 來源:溫州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