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
財產申報不需專門立法
“反腐敗體系建成有什麼標誌?反腐敗法的出台。可是目前反腐敗法沒有進入立法規劃,而且沒有盡快出台反腐敗法的征兆。”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我國反腐敗綜合立法的推進過程,林喆提出建議,在反腐敗法難產前夕,過渡性地出台兩部規範性文件:《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道德典》和《國家公職人員腐敗犯罪懲治條例》。
林喆表示,可以把這幾年出台的七部黨規匯編成册,提升到道德層面出一個道德典,再把這幾年關於反腐敗的司法解釋匯編成册成為懲治條例。
但是,林喆並不贊同現在制定財產申報法,她認為,有關財產申報的相關舉措可以利用現有的法規資源增加幾個關鍵環節來達到完善預防腐敗的效果。而對於財產申報法,林喆則認為需要一並納入到反腐敗法中制定,不需要專門制定。
“我們現在能管住幹部的就是兩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規定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暫行規定。”林喆稱,“但是這二十年來,幾乎沒有一個貪官是通過這兩部條例發現出來的。不能發現問題的規定,是存在嚴重漏洞的,反而起到袒護貪官的作用,它們的存在只能年年證明幹部是廉潔的。”
因此林喆提出,需要在現行相關條例規定下,增加審核、公示、考核、懲治等環節。
林喆提出,要對幹部申報的財產進行審核,審核組由紀檢部門、本單位的財務部門、附近的銀行和群眾代表組成。
公示環節在現行的情況下要進行同級公示。“科級幹部在科級幹部內公示,領導班子成員在領導班子內部公示,同級的收入和機會容易發現問題,同時同級之間存在競爭也容易舉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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