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問
1 該小區是否屬經適房項目?
雖然翟某和鄭州市房管局均稱翟女名下的房產為商品房和商鋪,但一份2004年鄭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蘭亭公社’(經濟適用房)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顯示,該文件批准了河南省蘭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呈報的蘭亭公社(經濟適用房項目)工程。
據爆料人稱,蘭亭公社即為爆料所指小區。記者核實發現,二者的建築位置和開發商均一致。文件還顯示,該項目占地面積110畝,建築面積10.1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公建面積0.1萬平方米。
爆料人質疑,批准建設時是經濟適用房小區,為何建成後,卻有部分成為商品房。並請鄭州市房管局公布該小區的規劃、土地、建設、銷售及房產備案等相關信息。
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鄭州市房管局,但未獲回應。
2 局長為其妻地產公司牟利?
據爆料人稱,翟某的妻子經營“一通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通公司),該公司開發了爆料所指小區和南溪苑經濟適用房小區。翟某借開發之機倒賣了300多套經濟適用房。此前,翟某對鄭州當地媒體稱:一通公司是家人開的,他參與不多。曾有人向鄭州市房管局舉報,翟某因此被查。
記者在網上查詢,未發現一通公司開發爆料所指小區的信息,但據鄭州市發改委網站資料顯示,此公司曾開發南溪苑二期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項目。
今年10月,鄭州當地媒體報道稱:部分買房者向媒體證實,他們確向開發商一通公司交了至少20萬元的定金,有的還支付了5萬元的中介費。
據翟某介紹,自己於2010年離開了二七區房管局到新單位上班。去年4月份,有人舉報他在任期間倒賣經適房,鄭州市紀委調查後認定並無此事,但調查出他的家人開公司,他因此受了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