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
段振豪認為判處13年量刑過重
經審理,法院認定二人共同貪污124萬,段振豪單獨貪污5.85萬,車春蘭單獨貪污17.85萬。不過,鑒於段振豪能夠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車春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於從犯,並能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最後以貪污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
據段振豪的辯護人、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福偉介紹,段振豪被羈押1年以來,最惦念的就是母親的身體以及自己被控制前手頭上未完成的課題,每次辯護人去會見時他都說希望爭取有個好的悔罪態度,希望能早點出去重新做人,因此2012年12月18日一審宣判後,辯護人又特意到看守所會見了段振豪,段振豪對判處13年感到量刑過重,因此已提出了上訴。
■ 案情
部分報銷款交給保姆等女子
根據檢方掌握的證據,段、車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虛假票據以各種名義從科研經費中報銷。報銷名目包括差旅費、複印裝訂費、勞務費、租車費以及網站開發費等。
為他們提供票據的人包括段振豪的親友、學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課題組成員的名義將票據從財務報銷,而課題組成員崔某等證實,這些研究內容基本上都是在實驗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沒有因科研出過差。
在妻子曹某舉報帖中,曾提到段振豪與保姆張某、女子藺某等有染,但由於與刑事案件本身無關,因此在案件審理中沒有觸及。
而據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虛報的差旅費中,有20多萬是保姆張某提供的前往銀川的發票,有30多萬是藺某提供的前往大慶的發票,另有20多萬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票據和弟弟提供的發票,另外他還找了一家機票代理公司買了虛假行程單。
拿到這些虛假的單據後,段振豪將其交給車春蘭,車春蘭有時還會提醒他以哪些學生的名義報銷從財務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報銷拿到錢後,段振豪承認他都會給車春蘭幾百塊錢好處費,再將部分錢款給了張某、藺某等人,還給學生發過勞務費,將部分現金放在辦公室備用,其餘款項都存在了銀行賬戶,後將賬戶錢款轉存到妻子曹某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