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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湘陵夫婦同堂受審。 |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12月10日上午,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原局長顧湘陵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技術型幹部”成了被告
據瀟灑晨報報道,下午開庭審判長宣布把顧湘陵帶上來時,顧的步伐緩慢,低頭,但腰杆挺直。他徑直走到被告人座椅旁,拉開小擋板,打算坐下,審判長讓他先站著。
生於1963年的顧湘陵,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辦案檢察員稱他為“技術型幹部”。他在1998年至2002年任長沙市規劃管理局局長助理,2002年至2010年任長沙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2010年9月任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正處級)。
檢方指控顧湘陵受賄主要在他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顧在多個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審批方面,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老板謀取利益。起訴書稱,顧與妻子、弟弟等人一起共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146.30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單獨或共同收受賄賂一共有344次,涉及的行賄人達49人。
下午3點多,法院根據顧湘陵收受的每一筆賄賂進行質證。當提到某房地產老板給顧送幹股的情況,顧說,該老板在茶館跟他提到過送幹股,但他並未同意。法官問幹股的具體金額,顧說:“這個問題請律師幫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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