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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安局長被勸撤職 濫用職權包庇襲警兒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14 09:41:37  


 
  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李正源打交警一事在網上熱炒之後,去年12月6日,山西省委和太原市委決定停止李亞力的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接受調查;免去其太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職務。

  昨天,山西省紀委通報,決定給予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紀委稱,據調查,李亞力在處理其子違章駕車並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其行為已構成瀆職錯誤。同時還發現其有違反廉潔自律錯誤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違紀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由太原市有關部門作出處理。

  太原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有關李正源是醉駕還是酒駕,市交警支隊是否幫其作偽證的事還處於調查中,尚無結論。

  ■專家說法

  撤職還需要走程序

  北京大學著名憲法、行政法專家姜明安表示,從目前的信息來看,李亞力的行為犯有3種錯誤,暫時給他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是合適的,“撤職只是建議,還需要走程序”。

  姜明安稱,既然太原交警支隊是否幫李亞力之子作偽證尚未調查清楚,因此這應該不是山西省紀委給他的最終處分。“如果交警支隊作偽證,且是受李亞力指使,那就不是瀆職錯誤了,應該是濫用職權罪”。

  姜明安介紹,留黨察看一年剝奪了李亞力的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一年內若能改正錯誤即可恢復黨籍,否則開除,“但這還得根據最終調查結果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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