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如果“徵地補償提高了”,這將是中國億萬農民奔走相慶的事。但這一制度立法,在2012年年底卻因故爽約。
有關鍵意義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並沒有在2012年12月底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這意味著,徵地補償制度的修法進程,又將推遲到下一次審議。
為何“徵地補償改革”遲遲不能出台?中國青年報文章專訪了徵地拆遷學者,解讀這背後的深層阻礙。
土地財政的雙刃劍
“徵地工作常常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才亮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中國社科院新近發布的《2013年社會藍皮書》印證了他的觀點。近年來,每年因各種社會矛盾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多達數萬起甚至十餘萬起,其中,徵地拆遷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占一半左右”。
不少人把徵地矛盾的源頭指向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多以低價從農民手中徵地,再以數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出讓給開發商等單位。“2011年土地出讓金的總額,達到3.15萬億元,這是個非常龐大的數據。”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嚴金明透露。
目前,“土地財政”已是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來源。“有些地方的土地收入占地方預算支出的50%,甚至更高。至於全國的平均水平,30%~40%應該是有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牛鳳瑞告訴記者。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農民只獲得土地收益中的極少部分。隨之而來的,是政府與農民之間矛盾的激化。
王才亮認為,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已造成了一個怪圈。“一方面,政府與民爭利,引起很多矛盾,需要維穩;另一方面,政府的正常開支和維穩經費又要從土地財政裡拿。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也有學者認為,現階段“土地財政”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不能“一棍子打死”。
“如果沒那麼多錢,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沒法搞,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就無法提高。”牛鳳瑞說。他認為,土地財政在現階段仍然發揮出了社會公益效應。“比如一條公路,50年內都可以建,但是靠從土地財政裡獲得的資金現在就把它建成了,更早讓老百姓享受到,也就發揮了更好的效應。”
嚴金明則認為,現階段土地財政就是我們國家的一種制度安排。“中央曾經規定,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其中10%要投入保障房,10%投入農田水利,10%搞教育。基層政府工作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若是沒有土地財政支持,很多建設只能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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